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 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以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盾量子2025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高震、马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3月16日-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高震、马辉、王贵宾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沟 通;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 制度文件等;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取得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募集资金对账单、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的重大合同、凭证等:核查公司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已取消)、高级管理 人员等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相关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了公司自2025年以来的三会文件,核对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已取消)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拉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 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抽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保持独立,除与关联方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和大 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理财协议及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 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 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中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文件,查阅了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相关合同及财务资料,并对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 资均根据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抽查公司收入相关的合同: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业务正常运转。
(七)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已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 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未发现国盾量子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国盾量子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查资料, 协调相关人员参与访谈并积极配合其他现场工作的开展,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等重要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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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年30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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