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_公司公告_安恒信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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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2020年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0年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133,332.16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31,101.5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目前,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5年11月38,257.1934,513.466,174.86
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5年11月10,216.185,984.734,763.35
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5年12月45,429.6543,658.293,970.27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14,908.48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14,908.48万元

注1:上述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中尚存部分工程结算款未支付,公司将在支付完结算款后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注3: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信创产品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恒信息本次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佳佳李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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