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_公司公告_安恒信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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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0
普通股股东人数1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3,682,7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3,682,7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3.16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3.161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渊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沐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戴永远先生及副总经理刘志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433,89399.2611178,5490.530070,3330.2089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418,23599.2146190,9270.566873,6130.2186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473,18199.3777178,8770.531030,7170.0913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2,935,55597.7815716,5032.127230,7170.0913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2,929,07597.7623722,9832.146430,7170.0913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2,906,79897.6962745,2602.212530,7170.0913

3.0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3,359,67099.0407192,5010.5715130,6040.387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12,994,71098.1207178,5491.348170,3330.531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何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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