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广实)
本人安广实,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安广实,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助教、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安徽省内部审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年9月至今担任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山东奥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会议材料进行深入研读,充分做好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
| 安广实 | 4 | 4 | 3 | 1 | 0 | 1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内审计划与内控情况,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强化专业监督职能。在年度审计工作启动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方法、重点事项等展开深入沟通,重点关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本人还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在内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本人投票情况(是否反对弃权) |
| 战略委员会 | 3 | -- | -- |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否 |
| 提名委员会 | 2 | -- |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否 |
部控制审计方面,关注到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本人建议会计师将内部控制审计重点放在甄别现行内控体系在设计上是否存在缺陷,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公司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水平。在年度审计工作结束时,与容诚所审计团队召开审后沟通会,听取审计结果,对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了再次沟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确保其奖励薪酬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个议案。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实地走访公司,重点考察重整制氢装置技术研发进展和安徽奥福移动源尾气净化颗粒捕集器项目建设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并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按时编制并发布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披露经营信息。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前对议案内容进行审阅,经核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公正立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通过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和投资者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流、现场调研等,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还将秉持专业精神,持续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履职水平,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广实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