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证券简称:奥福环保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36.5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653.85万元。
(2)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37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1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631.96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98.99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10.34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42,653.8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①募集资金净额 | 45,712.08 |
| 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42,653.85 |
| 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①-② | 3,058.23 |
| ④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0.00 |
| 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偿还余额 | 0.00 |
| 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698.99 |
| 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 | 10.34 |
| 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 | 631.96 |
| 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 4,378.84 |
| 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③-④-⑤+⑥-⑦+⑧-⑨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4月21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了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 | 8112301012100813529 |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70101040020562);同时公司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注销齐鲁银行临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617004101421000258)。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注销齐鲁银行临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6617004101421000272)。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注销齐鲁银行临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6617004101421000265,注销时间为2024-12-26)。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在农行荣昌支行、中信银行蚌埠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注销农行荣昌支行(账号:170101040020570,注销时间为2024-12-26)、中信银行蚌埠分行(账号8112301012100813529,注销时间为2024-12-31)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余额(万元) | 存续状态 |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72 | 0.00 | 注销 |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65 | 0.00 | 注销 |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58 | 0.00 | 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 | 31170101040020562 | 0.00 | 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 | 31170101040020570 | 0.00 | 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 | 8112301012100813529 | 0.00 | 注销 |
| 合计 | 0.00 | ||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福环保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奥福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5,712.0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6.5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653.8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 | 否 | 24,601.72 | 19,122.53 | - | 19,194.61 | 100.38%⑤ | 2023.1① | -1,687.08 | 否④ | 否 |
| 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 | 否 | 18,487.60 | 12,987.60 | - | 12,544.21 | 96.59% | 2022.1 | -255.49 | 否④ | 否 |
|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否 | 3,007.30 | 3,007.30 | - | 2,545.98 | 84.66% | 2023.12② | 0.00 | 否④ | 否 |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594.65 | 6,594.65 | 736.55 | 4,369.05 | 66.25% | 2024.8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4,000.00 | 0.00 | 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7,691.27 | 45,712.08 | 736.55 | 42,653.85 | 93.3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①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于2021年11月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0月,该项目部分设备已投入生产并实现有效产能,由于国六用DPF产品工艺要求,特别是烧成工序时间较国五产品调整较大,质量要求更高,原计划的设备及烧成窑炉技术性能必须进行相关调整。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 |||||||||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
月。2023年
月该项目已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②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于2020年
月延长建设期一年。在延长期内,由于国六产品工艺要求更加严苛,对于设备选型、调试及改进要求等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未能在延长期内完成设备采购。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最新的自动化设备,以及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持续改造升级需求,公司修改设备方案,以避免上述不利因素对项目进度的进一步影响,公司将在未来二年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23年
月。2023年
月该项目已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③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
月完工。由于人才引进,设备选型等众多因素,且新增实施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大致规划和进度进行重新评估,经审慎考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
月。截至2023年
月份,该项目研发中心楼体已建设完成,实验室和中试线设备正在进行选型和采购,公司预计不能在延长期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将该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24年
月。
④年产
万升DOC、
万升TWC、
万升GPF载体重庆生产基地项目和年产
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以及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收益未达计划主要是受销售价格和销售波动影响。
⑤项目投入包含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2023年1月该项目已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②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于2020年10月延长建设期一年。在延长期内,由于国六产品工艺要求更加严苛,对于设备选型、调试及改进要求等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未能在延长期内完成设备采购。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最新的自动化设备,以及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持续改造升级需求,公司修改设备方案,以避免上述不利因素对项目进度的进一步影响,公司将在未来二年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023年11月该项目已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③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1月完工。由于人才引进,设备选型等众多因素,且新增实施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大致规划和进度进行重新评估,经审慎考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截至2023年10月份,该项目研发中心楼体已建设完成,实验室和中试线设备正在进行选型和采购,公司预计不能在延长期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将该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24年8月。④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重庆生产基地项目和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以及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收益未达计划主要是受销售价格和销售波动影响。⑤项目投入包含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1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63.70万元,募投资金到位后进行了置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在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且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重庆生产基地项目结余金额772.93万元,其中孳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是329.54万元。①主要结余原因:1、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2、募集资金在存储及现金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结余金额502.27万元。①主要结余原因:1、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2、募集资金在存储及现金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结余金额611.54万元。①主要结余原因:1、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合同尾款;2、募集资金在存储及现金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金额2,492.08万元。①主要结余原因:1、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合同尾款;2、募集资金在存储及现金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