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688020)_公司公告_方邦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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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020公司简称:方邦股份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方邦股份688020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作凯赵璇
电话020-82512686020-82512686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
电子信箱dm@fbflex.comdm@fbflex.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787,663,001.151,800,120,282.08-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8,467,780.851,374,196,062.02-2.6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72,341,872.07148,493,714.7616.06
利润总额-20,091,722.72-22,097,227.9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57,867.21-21,955,224.76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785,144.16-34,728,083.59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4,863.3711,882,581.49-54.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5-1.5减少0.2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27-9.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27-8.7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7.3622.4减少5.04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49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胡云连境内自然人18.0114,555,802000
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4314,086,260000
海南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917,200,000000
易红琼境内自然人6.164,979,672000
李冬梅境内自然人2.932,368,08900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荣耀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8950,000000
章金楠境内自然人1.09880,00000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荣耀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8631,800000
叶勇境内自然人0.75604,018000
凌静芝境内自然人0.64521,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胡云连、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海南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冬梅是公司控股股东;苏陟、胡云连、李冬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苏陟与李冬梅为夫妻关系,共同控制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海南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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