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688017)_公司公告_绿的谐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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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的谐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事项:达到《上市规则》应披露标准的各项交易,以及公司董事会书面认定属于重大信息的其他交易;

(三)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上市规则》应披露标准的各项关联交易,以及

公司董事会书面认定属于重大信息的其他关联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达到《上市规则》应披露标准的各项诉讼和仲裁,以及公司董事会书面认定属于重大信息的其他诉讼和仲裁;

(五)其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盈利预测及其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6、回购股份及股权激励;

7、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项;

8、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国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售价或市场容量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供销渠道、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4、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到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5、主要产品、业务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

6、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

7、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8、可能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9、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10、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11、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2、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3、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4、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

17、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18、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19、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21、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22、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时书面通知的其他类别的重大信息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

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意见,如需补充相关材料,应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完成补充材料的报送。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九条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保密义务第十条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重大事项具有保密义务。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科研技术人员、财务会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销售人员;

(三)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

(四)公司临时聘用的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等。

第十一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做好对知情者的记录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有关公司的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

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该事件难以保密;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信息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其他内部人员。

第十六条信息报告义务人也即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指定熟悉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信息报告联络人名单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信息报告联络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除非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否则重大信息报送的书面资料需由信息报告义务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义务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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