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688017)_公司公告_绿的谐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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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的谐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附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件一),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披露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

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产品价格、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重大资产重组;

(十九)高比例送转股份;

(二十)要约收购;

(二十一)发行证券;

(二十二)回购股份;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

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第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以上。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报送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完成报送。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三),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3、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四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无关人员不得故意打听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江苏证监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部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进行上述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条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问责,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江苏证监局。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自查和处罚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结果报送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三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附件一: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表编号:年月日

信息发布部门申请人时间
信息名称
信息内容摘要
信息发布部门主管意见年月日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门初审意见年月日
董事会秘书意见年月日

说明:

1.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的发布,防止未公开披露的重要信息泄露,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审批流程;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本表所称“信息”是指除按照上交所要求公开披露以外的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在媒体投放的宣传稿、采访稿,向政府部门、协会报送的材料,公司领导在公开场合的发言材料,以及其他会被公众知悉的公司重要信息;3.发布信息部门填写拟对外发布信息的名称及内容摘要,连同拟对外发布的文稿交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初审;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填写初审意见后;董事会秘书对拟对外发布的文稿总体审核。经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信息文稿方可对外发布;4.本表一式贰份,信息发布部门和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二: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身份证号码与上市公司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登记时间登记人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注2注3注4注5注6注7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注4: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注7: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附件三: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信息的知情人,现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条款的全部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名称:)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附件四: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名称参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筹划决策时间筹划决策方式签字

董事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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