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688016)_公司公告_心脉医疗: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时间:

心脉医疗: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0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保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授权有效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