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688008)_公司公告_澜起科技: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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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0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 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如 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则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包括: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 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 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 同,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简化财务编制流程,本公司拟自2025 年年度 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 业绩及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2025 年7 月7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H 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 上市的审计机构。鉴于公司已于2026 年2 月9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 上市,安永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于2025 年12 月26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聘任的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 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中国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因 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5 年度由安永华明一 并承担公司A 股及H 股财务报告审计职责。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3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 升信息披露效率、简化财务编制流程,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 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告,并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5 年度由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并承担公司A 股及H 股财务报告审计职责,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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