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股票简称:杭可科技股票代码:
688006会议日期:
2025年
月
日
股东大会须知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会务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十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曹骥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11《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2.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
同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的情况
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
本议案共有14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11《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2.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同时,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