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688003)_公司公告_天准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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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准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88003证券简称:天准科技公告编号:2025-055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40万股?归属股票来源: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06.00万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19,360.00万股的0.55%。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6268元/股,即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626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总人数为18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5%
第五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7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5%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之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5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202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2023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90%
第四个归属期2024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五个归属期2025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A+AB+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0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档及以上时,其当年实际可获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即为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飞女士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3)。

(4)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8)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调整后)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2021年10月27日16.6268元/股106.00万股18人0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归属期归属人数上市流通日归属价格(调整后)归属数量(调整后)作废数量
第一个归属期16人2023年11月7日17.7199元/股29.40万股8万股
第二个归属期16人2024年11月13日17.1237元/股19.6万股0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8.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因此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在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之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符合归属条件。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4370号):公司2023年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净利润为2.46亿元,较2020年增长102.03%,符合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B、C、D六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100%、100%、0%、0%、0%。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包含第一个归属期时离职的2名员工),剩余1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B+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合计1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归属1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二)归属数量:18.40万股。

(三)归属人数:1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6.626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15人)9218.4020%
总计(15人)9218.402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8名,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期不能归属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八、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天准科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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