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9证券简称:菜百股份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结项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户注销前无节余资金,预计注销时银行结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户注销后银行结息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6.3.22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70号)核准,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777,800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7.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310.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0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1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账户状态 |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菜市口支行 | 0200001819255555518 | 一般存款账户 | 拟结项后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菜市口支行 | 0200001819277777726 | 一般存款账户 | 已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菜市口支行 | 0200001819266666622 | 一般存款账户 | 已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菜市口支行 | 0200001819288888830 | 一般存款账户 | 已注销 |
三、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95,021.43 | 58,000.00 |
| 2 | 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12,146.42 | 6,150.00 |
| 3 | 智慧物流建设项目 | 11,784.22 | 4,917.92 |
| 4 | 定制及设计中心项目 | 6,055.25 | 3,242.20 |
| 总计 | 125,007.32 | 72,310.12 | |
(二)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对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和投资计划进行变更,并将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公告(2022-018)》。
变更前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95,021.43 | 58,000.00 | 95,058.16 | 58,000.00 |
| 合计 | 95,021.43 | 58,000.00 | 95,058.16 | 58,000.00 | |
(三)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慧物流建设项目”“定制及设计中心项
目”的部分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共计8,813.26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相应调增至66,813.26万元,同时调整前述四个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及具体实施投资计划,并将前述四个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8月31日。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慧物流建设项目”“定制及设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共计529.14万元一并转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25)》。
变更前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慧物流建设项目”“定制及设计中心项目”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95,058.16 | 58,000.00 | 86,771.57 | 66,813.26 |
| 2 | 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12,146.42 | 6,150.00 | 3,487.14 | 3,487.14 |
| 3 | 智慧物流建设项目 | 11,784.22 | 4,917.92 | 1,241.39 | 1,241.39 |
| 4 | 定制及设计中心项目 | 6,055.25 | 3,242.20 | 768.33 | 768.33 |
| 合计 | 125,044.05 | 72,310.12 | 92,268.43 | 72,310.12 | |
(四)“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慧物流建设项目”及“定制及设计中心项目”已于2025年8月结项,公司将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共计
244.74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余额244.48万元以及注销结息0.2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转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30)》。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其他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转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6,813.26 | 244.74 | 69,338.43 | 2,280.42 | 0.00 |
| 合计 | 66,813.26 | 244.74 | 69,338.43 | 2,280.42 | 0.00 | |
注1: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包含“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慧物流建设项目”及“定制及设计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转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529.14万元。
注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再投入及其他募投项目转入的节余资金再投入所致。
注3:上表中所列数据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的结果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其中“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慧物流建设项目”及“定制及设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户将于近期办理注销手续,结项后产生的结息将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2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无节余资金,预计注销时银行结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及银行结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后续将在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