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5599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请全体参会人员共同遵守。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抵达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会议谢绝录音录像。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宣读各项议案并由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随后由股东针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回答。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联系方式:010-83520088-638;cb_investors@bjcaibai.com.cn)。股东在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至会议签到处填写《发言登记表》,以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每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向大会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质询环节,时间合计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八、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
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十、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后,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会议地点:公司五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华萍会议议程:
一、现场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下列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8 |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五、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对会议议案发言提问,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休会并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自觉参与各项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2024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履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董事会职权,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是全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是公司乘势而上、砥砺前行的重要一年。公司顺应市场趋势,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优化经营管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保持高质量发展态势,销售业绩实现新突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2.33亿元,同比增长22.24%;实现归母净利润7.19亿元,同比增长1.73%。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1.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9%,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为39.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4%。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均按照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并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就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并通过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职。
(二)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议案54项。全体董事均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决议公告均已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提议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26项。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规有序,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职,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的判断,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下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谢华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谢华萍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宁才刚先生、王薇女士、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李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显发先生、张山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胡显发
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王薇女士、刘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退休原因,2024年11月董事会换届后赵志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王春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因任职已满六年,2024年11月董事会换届后周晓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张大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在规定的披露时限内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了各项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客观的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期内共披露临时公告45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第二十六届上市公司金牛奖之金信披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4年,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注重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线上线下投资者调研活动等多种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中国证券报“第二十六届上市公司金牛奖之最具投资价值奖”。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六、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将全面落实“夯实基础,精细化运营,提质增效”经营思路,以发展战略为核心指引,坚持合规经营、守正创新,以坚韧不拔的决心和务实高效的行动,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稳健推进营销网络建设。总店发挥规模优势,优化布局,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客户体验;直营连锁门店坚持“数量可控、质量优先”的原则,提升门店的精细化运营水平,在进一步夯实北京地区销售规模的同时,拓展京外市场;线上渠道稳固阵地,持续扩大货架电商与直播电商的整体规模。公司将秉承“一盘棋”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渠道销售模式,稳步提升菜百品牌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为品牌市场版图的有序扩张筑牢根基。二是持续坚持文化营销创新。升级“商文旅体+科技”营销模式,进一步提升差异化文化营销能力,聚焦北京顺义祥云小镇重点项目,借鉴总店成功经验,打造精品版馆店结合模式样板。深入洞察客群需求和偏好,加大自主产品及IP产品的开发力度,优化营销策略,提升营销多样性。三是深度聚焦品牌矩阵建设。全力推动主品牌“菜百首饰”及“菜百传世”“菜百悦时光”子品牌协同发展。深入洞察品牌客群的独特需求与偏好,实现对不同层次消费者的精准触达,拓宽品牌辐射半径,加大年轻客群的挖掘,持续优化产品结构。顺应线上发展趋势,深化达播和自播矩阵建设,全面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是坚持科技引领。强化系统架构建设和系统模块功能优化,逐步推动公司实现数字化向智能化的转化跨越。上线会员系统,提升分析效率,集成特色服务,精准营销,实现顾客满意度与顾客黏性的协同攀升。以高可用性、高性能、高安全性为目标,采用前沿技术提升系统性能,结合硬件系统建设,赋能经营管理业务提升。
五是坚持人才强企战略。依托“金色工程”人才体系培养项目,以系统性、前瞻性的培养模式,打造覆盖管理、技术、业务等多领域、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为广大干部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匹配多元化的晋升渠道与成长路径,激发人才活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六是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自觉参与各项重大事件的决策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拟定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议案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内容 |
| 1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6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衍生品交易(黄金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
| 2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内容 |
|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12日 |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 4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5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6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12日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规范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2025年度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加大对公司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是重点监督公司合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二是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持续加强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发生。三是进一步强化落实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四是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更好的维护股东权益。五是持续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别是重点关注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六是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共计968.01万元,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 1 | 赵志良 | 原董事长,已于2024年11月12日离任 | 211.57 |
| 2 | 王春利 | 原董事、总经理,已于2024年11月12日离任 | 211.55 |
| 3 | 谢华萍 | 董事长,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11月12日离任公司高管职务 | 180.19 |
| 4 | 宁才刚 | 董事、总经理 | 179.17 |
| 5 | 贾强 | 原董事,已于2025年4月2日离任 | 0.00 |
| 6 | 李沄沚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48.54 |
| 7 | 刘伟 | 董事 | 0.00 |
| 8 | 张山树 | 董事 | 0.00 |
| 9 | 李燕 | 独立董事 | 12.33 |
| 10 | 张大鸣 | 原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1月12日离任 | 11.00 |
| 11 | 周晓鹏 | 原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1月12日离任 | 11.00 |
| 12 | 胡显发 | 独立董事 | 1.33 |
| 13 | 王薇 | 独立董事 | 1.33 |
| 合计 | 968.01 | ||
注:原董事、总经理王春利,现任董事、总经理宁才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沄沚系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领取董事津贴。谢华萍原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11月12日起任公司董事长,其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系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共计41.89万元,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 1 | 饶玉 | 监事会主席 | 0.00 |
| 2 | 张添一 | 职工代表监事 | 21.42 |
| 3 | 汪继源 | 职工代表监事 | 20.47 |
| 4 | 高建忠 | 监事 | 0.00 |
| 5 | 张雪娇 | 监事 | 0.00 |
| 合计 | 41.89 | ||
注:职工代表监事张添一、汪继源系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附件: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概况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0,232,657,708.52 | 16,552,222,313.14 | 22.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9,008,640.29 | 706,787,503.05 | 1.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83,758,197.06 | 657,582,552.87 | 3.9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243,785.44 | 690,951,588.14 | -44.82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982,638,116.54 | 3,784,280,360.73 | 5.24 |
| 总资产 | 7,156,452,786.00 | 6,356,462,210.21 | 12.59 |
2.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2 | 0.91 | 1.1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2 | 0.91 | 1.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0.85 | 3.5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3 | 19.82 | 减少1.0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82 | 18.44 | 减少0.62个百分点 |
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15,645.28万元,较期初的635,646.22万元增加79,999.06万元,增长12.59%。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47,462.45万元,较期初40,271.84万元增加7,190.61万元,增长17.86%,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602.45万元,较期初2,634.10万元,减少1,031.64万元,下降39.16%,主要系2024年末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商品有所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986.77万元,较期初6,481.24万元减少494.47万元,下降7.63%,主要系临近年末时点,顾客黄金回购需求有所放缓,黄金回购业务有所减少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2,444.33万元,较年初2,849.59万元减少405.26万元,下降14.22%,主要系本期摊销额增加所致。
(二)负债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316,238.13万元,较期初256,635.89万元增加59,602.24万元,增长23.22%。
1.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227,476.00万元,较年初187,040.10万元,增加40,435.90万元,增长21.62%,主要系金价较同期有所上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黄金租赁金额增长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6,655.74万元,较年初7,504.06万元减少848.33万元,下降11.30%,主要系根据本年薪酬发放安排,期末应发薪酬减少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6,639.94万元,较年初6,219.38万元增加
420.56万元,增长6.76%,主要系所得税增加所致。
4.租赁负债期末余额12,781.57万元,较年初3,586.40万元增加9,195.17万元,增长256.39%,主要系本报告期租赁门店续签合同及新开门店所致。
5.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8,635.66万元,较年初5,163.67万元增加3,472.00万元,增长67.24%,主要系租金门店按照租赁准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11,027.52万元,较年初8,648.16万元增加2,379.36万元,增长27.51%,主要系延期提货业务采用的套期工具的综合收益因金价上涨而增加所致。
三、经营成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3,265.77万元,较上年同期1,655,222.23万元增加368,043.54万元,增长22.24%;实现利润总额96,908.20万元,较上年同期95,188.31万元增加1,719.89万元,增长1.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00.86万元,较上年同期70,678.75万元增加1,222.11万元,增长1.73%。影响因素如下:
(一)营业成本1,842,419.27万元,较上年同期1,478,507.57万元增加363,911.70万元,增长24.61%,主要系公司收入增长,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二)税金及附加24,463.06万元,较上年同期28,273.65万元减少3,810.60万元,下降13.48%,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化导致消费税有所减少所致。
(三)销售费用47,756.17万元,较上年同期43,443.75万元增加4,312.42万元,增长9.93%,主要系线下门店渠道拓展,人员成本
及租金费用增加,以及各线上平台服务费增加所致。
(四)管理费用10,674.68万元,较上年同期11,181.87万元减少507.19万元,下降4.54%,主要系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有所提升,修理费、办公费用等减少所致。
(五)研发费用836.42 万元,较上年同期752.08万元增加84.34万元,增长11.21%,主要系研发投入有所增加所致。
(六)财务费用4,928.23万元,较上年同期3,222.48万元增加1,705.75万元,增长52.93%,主要系利息收入下降,黄金租赁手续费和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有所增加所致。
(七)信用减值损失-1.05万元,较上年同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62.79万元减少61.74万元,主要系本期转回坏账减少所致。
(八)资产减值损失72.35万元,较上年同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1,303.74万元减少1,231.39万元,主要系因金价持续上涨存货跌价减少所致。
(九)所得税费用24,345.80万元,较上年同期24,150.64万元增加195.16万元,增长0.81%,主要系利润总额有所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124.38万元,较上年同期69,095.16万元减少30,970.78万元,下降44.82%,主要系年底春节临近提前备货所致。
(二)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91.44万元,较上年同期-12,665.42万元增加3,373.99万元,主要系本期赎回与购买理财产品净额较同期有所增长所致。
(三)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065.23万元,较上年同期-44,314.84万元减少19,750.39万元,主要系公司于本
期进行利润分配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备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本报告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过往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市场需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外部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形势等因素,2025年度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战略,以“保增长、提效益”为目标,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专注黄金珠宝零售主业经营,全面提升经营业绩,力争实现收入利润同口径同比增长。
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9,008,640.2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6,859,534.9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9,685,953.49元,加上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24年已分配股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11,277,027.2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65,420,750.08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77,777,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0,000,01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7.89%(即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要求履行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写和披露义务,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贾强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贾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公司董事会需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经相关股东推荐,拟选举龚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简历详见附件。
龚蕾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龚蕾女士在正式担任公司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龚蕾女士简历
附件:
龚蕾女士简历龚蕾,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现任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办公室秘书,北京金融街奕兴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北京茶业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董事会秘书,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综合管理部总监、工会副主席,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工会副主席、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级)。龚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除上述任职情况,龚蕾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非表决事项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鹏)
作为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离任),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审慎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晓鹏,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数字编辑。现任阿里智能信息事业群副总裁、广州鹿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汇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首都青年记者协会副主席。曾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报兴图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任编辑、办公室主任,瀛海威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内容主编,中国日报网站总裁助理兼中文事业部总监,新浪网副总裁兼新闻总编辑,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副总裁,卧鸿网络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爱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5 | 5 | 1 | 0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并出席了会议。本人在上述会议前均对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读,会上对全部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内控及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领域等事项,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询问了解,并认真审阅了书面沟通函件等内容,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详细了解了会计师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已审财务报表分析、2023年财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了解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的专项检查情况等。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以便在履职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在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专委会、股东大会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活动现场、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外部审计机构
及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参加公司企业文化传承活动等多种方式多次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履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报告期内参加了关于《公司法》修订、投资者关系保护与投资者关系、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新“国九条”与“1+N”政策体系、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履职、减持新规、ESG与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培训课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了解监管动态,提高履职能力,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为充分履职奠定基础。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本人就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新型技术应用,持续创新优化终端销售方式等方面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均得到采纳。报告期内,公司深度探索数字化终端应用场景,打造具备线上直播员、线下销售员等多重能力的数字员工,实现多维度全场景的应用;升级新一代智能销售终端,旨在实现门店销售的全部流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购物体验。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本人可以及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就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的任职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履职,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未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通过对报告内容进行审阅,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内部控制
流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解了致同相关情况,认为致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1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涉及的上述重点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大鸣)
作为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离任),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审慎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大鸣,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科员,深圳华邦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5 | 5 | 2 | 0 | 0 | 否 | 4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2项议案,审阅2项报告;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历次会议。本人在上述会议前均对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读,会上对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内控及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领域等事项,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询问了解,并认真审阅了书面沟通函件等内容,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详细了解了会计师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已审财务报表分析、2023年财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了解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的专项检查情况等,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经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以便在履职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在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专委会、股东大会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活动现场、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参加公司企业文化传承活动等多种方式多次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同时,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履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报告期内参加了关于《公司法》修订、投资者关系保护与投资者关系、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履职、诚信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培训课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了解监管动态,提高履职能力,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为充分履职奠定基础。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本人就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持续加强对业务各关键节点的风险识别、排查与管控,持续完善风控水平与风险应对能力,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可以及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就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的任职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履职,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未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通过对报告内容进行审阅,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内部控制流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北京菜市口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按照评分标准和评价要素,充分了解、审查、评价了致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情况。经充分了解致同胜任能力,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1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涉及的上述重点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燕)
作为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审慎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燕,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经济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曾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6 | 6 | 0 | 0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审阅2项报告,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人在上述会议前均对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读,会上对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内控及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领域等事项,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询问了解,并认真审阅了书面沟通函件等内容,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详细了解了会计师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已审财务报表分析、2023年财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与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审计项目组人员沟通了2024年度审计进场安排,要求审计团队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好与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制定详尽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做好重大风险识别和提示,重点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客观公正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认真了解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的专项检查情况,并根据审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就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中应关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以便在履职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在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
事会、独董专门会议、专委会、股东大会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出席业绩说明会、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活动现场、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多次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同时,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履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报告期内参加了关于《公司法》修订、投资者关系保护与投资者关系、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新“国九条”与“1+N”政策体系、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履职、减持新规、ESG与可持续发展、市值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培训课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并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了解监管动态,提高履职能力,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为充分履职奠定基础。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本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进度、持续优化公司内控等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均得到采纳。报告期内,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募投项目,就下一阶段募集资金用途制定了相应规划,优化资金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跟踪与监督,持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管理效能;梳理公司治理方面的
制度体系,完成15项制度修订并新制定2项制度,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结合公司持续优化的内部质量体系文件,全面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可以及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就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履职,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未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通过对报告内容进行审阅,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内部控制流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按照评分标准和评价要素,充分了解、审查、评价了致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情况。经充分了解致同胜任能力,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卓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与第八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本次推选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李卓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1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谢华萍女士任公司董事长;聘任宁才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沄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李沄沚先生、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选举谢华萍女士任公司董事长;聘任宁才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沄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董事会聘请李卓先生任财务总监事项情况详见本报告“三、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所述。
4.因退休原因,2024年11月董事会换届后赵志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春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因任职已满六年,2024年11月董事会换届后周晓鹏先生、张大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
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涉及的上述重点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显发)
本人于2024年11月12日经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审慎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显发,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一组高级合伙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团委书记、副庭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并出席了会议。本人对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读,对提交上述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
公司财务、内控及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保持密切联系,与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审计项目组人员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领域等事项,并认真审阅了书面沟通函件等内容,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要求审计团队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好与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制定详尽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做好重大风险识别和提示,重点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客观公正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认真了解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的检查情况,要求要持续关注公司各业务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做好风险识别与防控,持续提升内控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以便在履职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在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专委会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活动现场、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多次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同时,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履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任职前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全部课程学习,并在报告期内参加了关于诚信建设和《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政策解读等培训课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了解监管动态,提高履职能力,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为充分履职奠定基础。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任职前与公司部分董事、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任职后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就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合规管理流程等方面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全业务合规流程,并加强各部门自纠自查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可以及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就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自任职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未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卓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本次推选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李卓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谢华萍女士任公司董事长;聘任宁才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沄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李沄沚先生、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选举谢华萍女士任公司董事长;聘任宁才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沄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聘请李卓先生任财务总监事项情况详见本报告“三、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所述。
3.因退休原因,2024年11月董事会换届后赵志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春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因任职已满六
年,2024年11月董事会换届后周晓鹏先生、张大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涉及的上述重点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
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薇)
本人于2024年11月12日经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审慎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薇,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薇一美好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CEO、监事,北京联益慈善基金会理事,中华女子学院兼职客座教授,北京印刷学院兼职客座教授,北京服装学院企业导师,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625所宣传部借调《中国航空报》人物访谈编辑、《环球飞行》杂志联合出版人、人物访谈节目撰稿人,新浪网编辑、高级编辑,搜狐网奥运频道负责人、主编,新浪网新闻中心媒体合作副总监、总监、政务微博合作负责人、
智库负责人、副总编,北海星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法人、CEO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本人对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读,对提交上述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
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内控及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保持密切联系,与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审计项目组人员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领域等事项,并认真审阅了书面沟通函件等内容,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要求审计团队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好与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制定详尽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做好重大风险识别和提示,重点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客观公正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认真了解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的检查情况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求要持续关注公司各业务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做好风险识别与防控,持续提升内控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以便在履职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在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专委会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活动现场、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
等多种方式多次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履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任职前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全部课程学习,并在报告期内参加了关于诚信建设和《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政策解读等培训课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了解监管动态,提高履职能力,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为充分履职奠定基础。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任职前与公司部分董事、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任职后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管理层及中层干部交流电商平台市场状况,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媒体平台运营沟通会等,就用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精细化运营矩阵构建及电商生态链路优化等方面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优化了一支更为专业化的内容运营团队,专注于内容运营,持续优化线上销售渠道,并基于平台调性推出“慢直播+场景化产品故事”的差异化互动模式,持续深化“人-货-内容”协同机制,通过品效合一的运营策略提升品牌渗透率与销售转化效率。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
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可以及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就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自任职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未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卓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本次推选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李卓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谢华萍女士任公司董事长;聘任宁才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沄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李沄沚先生、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选举谢华萍女士任公司董事长;
聘任宁才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沄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卓先生、董振邦先生、时磊女士、杨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聘请李卓先生任财务总监事项情况详见本报告“三、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所述。
3.因退休原因,2024年11月董事会换届后赵志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春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因任职已满六年,2024年11月董事会换届后周晓鹏先生、张大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涉及的上述重点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
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增加现场工作次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