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证券简称:冠石科技公告编号:2025-06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4楼VIP1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9,504,78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382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建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江小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顺利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门芳芳女士出席本次会
议;财务总监潘心月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9,449,984 | 99.8893 | 36,900 | 0.0745 | 17,900 | 0.0362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 |||||
| A股 | 49,449,884 | 99.8891 | 37,000 | 0.0747 | 17,900 | 0.0362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9,449,584 | 99.8884 | 36,100 | 0.0729 | 19,100 | 0.0387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4.01 | 选举张建巍为公司董事 | 49,344,809 | 99.6768 | 是 |
| 4.02 | 选举马晓叶为公司董事 | 49,341,721 | 99.6706 | 是 |
| 4.03 | 选举王顺利为公司董事 | 49,322,204 | 99.6311 | 是 |
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5.01 | 选举江小三为公司独立董事 | 49,332,803 | 99.6525 | 是 |
| 5.02 | 选举李霁为公司独立董事 | 49,343,221 | 99.6736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4.01 | 选举张建巍为公司董事 | 24,725 | 13.3865 | ||||
| 4.02 | 选举马晓叶为公司董事 | 21,637 | 11.7146 | ||||
| 4.03 | 选举王顺利为公司董事 | 2,120 | 1.1478 | ||||
| 5.01 | 选举江小三为公司独立董事 | 12,719 | 6.8863 | ||||
| 5.02 | 选举李霁为公司独立董事 | 23,137 | 12.5268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黄笑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