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605580)_公司公告_恒盛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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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5580公司简称: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恒盛能源60558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余国旭(代行人)程雅民
电话0570-72580660570-7258066
办公地址浙江省龙游工业园区兴北路10号浙江省龙游工业园区兴北路10号
电子信箱zjhxxujf@163.comhsny605580cym@163.com

注:因内部工作变动原因,徐洁芬女士已于2025年7月25日辞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030号公告)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137,934,772.731,444,164,983.6348.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8,271,924.52939,539,085.28-0.1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63,426,028.72395,340,211.1117.22
利润总额89,459,375.3869,738,228.722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61,303.9951,809,981.823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498,699.6948,486,813.638.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214,006.3654,481,315.29137.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65.66增加0.2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1931.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1931.58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65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余国旭境内自然人31.8189,068,00000
杜顺仙境内自然人20.8358,324,00000
余恒境内自然人10.9630,688,00000
余杜康境内自然人10.6829,904,00000
杭州冲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冲和龙起量化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81,906,22000
杭州冲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冲和私募投资基金稳健1号其他0.641,805,42000
雷弈境内自然人0.551,529,80000
章志坚境内自然人0.501,403,40000
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金其他0.471,307,1160标记93,420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其他0.431,207,5420标记214,7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股东余国旭为公司控股股东,与股东杜顺仙系夫妻关系,股东余恒、余杜康系余国旭与杜顺仙之子,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金持有的本公司93,420股股份处于可售交收锁定状态;公司股东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持有的本公司214,740股股份处于可售交收锁定状态。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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