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7月0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以及章程全文。
公司于近日完成《公司章程》备案工作,同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性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微调,调整后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本次《公司章程》调整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7,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分别为:1、余国旭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2,78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9.8286%;2、杜顺仙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2,08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9.7571%;3、余恒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1,076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5.3714%; |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7,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分别为:1、余国旭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2,78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9.8286%,已足额缴纳;2、杜顺仙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2,08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9.7571%,已足额缴纳;3、余恒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1,076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5.3714%,已足额缴纳; |
| 4、余杜康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1,05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5.0429%。 | 4、余杜康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1,05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5.0429%,已足额缴纳。 | |
| 2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 3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4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 5 | 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 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 定。 | 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
| 6 |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设“总经理”职位,职权等同于经理。公司设副经理1至5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1至5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