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姬自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相关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