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九月
3-2-1
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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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 4
二、主营业务介绍 ...... 4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5
四、发行人主要风险 ......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12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2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2
四、发行数量 ...... 12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3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14
七、限售期 ...... 14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5
九、上市地点 ...... 15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 15
第三节 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 16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 16
二、项目协办人 ...... 16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 16
四、项目组联系方式 ...... 16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7
第五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18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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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18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18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19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 19
第六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0
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21
第八节 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说明 ...... 22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 22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23
第九节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4
第十节 保荐人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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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公司名称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Ningbo Dech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Made Co., Ltd. |
| 成立时间 | 2002年1月21日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注册资本 | 484,069,040元 |
| A股股票简称 | 德昌股份 |
| A股股票代码 | 605555 |
| 法定代表人 | 黄裕昌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18号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18号 |
| 邮政编码 | 315400 |
| 电话 | 0574-62699962 |
| 传真 | 0574-62699972 |
| 网址 | http:// www.dechang-motor.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农业机械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藉义巷路88号,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藉义巷路99号,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28号) |
二、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当前主要从事小家电及汽车电机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包括小家电ODM/OEM产品、汽车电子助力转向系统(Electronic Power Steering,简称EPS)电机及汽车制动系统电机。公司依托自主开发的高效节能电机技术,积极开拓业务领域,目前已形成小家电产品线、家电电机产品线、EPS电机产品线在内的多条产品线。其中,小家电产品线的吸尘器制造业务为当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经过多年的技术与工艺积累,公司已在电机研发及制造、家电整机制造等方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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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明显的优势,从而获得了创科实业(Techtronic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简称TTI,证券代码:0669.HK,恒生指数50支成分股)、尚科宁家(Shark Ninja,Inc.,简称SN,证券代码:SN.N)、海伦特洛伊家电(Helen of Troy,简称HOT,证券代码:HELE.O)、耐世特(证券代码:1316.HK)等全球知名企业的业务订单及合作项目。公司小家电业务主要通过为国际龙头品牌ODM/OEM的方式开展,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市场。依托核心客户及其品牌资源,公司产品在吸尘器、美发梳等细分领域的生产环节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与核心客户深度融合,且在产品设计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质量管理能力、交期保障能力等方面优势明显,因此即使在国际贸易关系紧张的大环境下,公司的客户订单仍总体稳定、营收质量保持良好。
汽车零部件业务为公司2017年开始重点布局的项目。目前,公司已投资建成EPS电机批量化、规模化生产工厂。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坚和客户沉淀,公司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目前客户已覆盖耐世特、采埃孚、捷太格特、舍弗勒、大陆等国内外知名转向/制动系统供应商,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持续开拓以及定点项目的量产,汽车零部件业务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有望持续成长。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吸尘器 | 93,225.39 | 46.06% | 212,415.47 | 53.43% | 163,117.65 | 60.81% | 138,262.13 | 74.36% |
| 小家电 | 76,394.97 | 37.74% | 138,643.89 | 34.87% | 82,234.83 | 30.66% | 37,867.42 | 20.37% |
| EPS电机 | 28,082.43 | 13.87% | 41,236.93 | 10.37% | 20,160.80 | 7.52% | 7,420.43 | 3.99% |
| 其他 | 4,705.43 | 2.32% | 5,260.43 | 1.32% | 2,737.89 | 1.02% | 2,384.76 | 1.28% |
| 合计 | 202,408.21 | 100.00% | 397,556.72 | 100.00% | 268,251.17 | 100.00% | 185,934.7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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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资产总计 | 580,298.64 | 521,246.24 | 427,276.04 | 378,160.60 |
| 负债合计 | 282,392.15 | 220,284.60 | 154,104.94 | 124,427.9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7,906.49 | 300,961.63 | 273,171.09 | 253,732.6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7,906.49 | 300,961.63 | 273,171.09 | 253,732.6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6,755.62 | 409,493.45 | 277,512.64 | 193,803.01 |
| 营业利润 | 12,353.00 | 45,624.28 | 36,433.56 | 32,819.95 |
| 利润总额 | 12,215.82 | 45,332.50 | 36,293.28 | 32,388.29 |
| 净利润 | 11,073.05 | 41,082.60 | 32,218.09 | 29,854.8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073.05 | 41,082.60 | 32,218.09 | 29,854.8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30.90 | 25,516.85 | 46,915.63 | 34,581.9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39.83 | -18,815.32 | -63,840.00 | -39,164.6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734.28 | -456.29 | -50,655.06 | 15,419.1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04.03 | 3,144.85 | 2,263.85 | 10,010.5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429.37 | 9,390.09 | -65,315.58 | 20,847.00 |
4、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6-30 | 2024年度/2024-12-31 | 2023年度/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40 | 1.61 | 2.09 | 2.52 |
| 速动比率(倍) | 1.09 | 1.33 | 1.82 | 2.30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8.66% | 42.26% | 36.07% | 32.90%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30 | 3.77 | 3.57 | 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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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6-30 | 2024年度/2024-12-31 | 2023年度/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 存货周转率(次) | 5.00 | 7.12 | 7.13 | 5.42 |
| 毛利率 | 14.02% | 17.36% | 19.11% | 17.7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2% | 14.31% | 12.28% | 12.3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3.23% | 13.70% | 12.00% | 12.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3 | 1.10 | 0.87 | 0.8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3 | 1.10 | 0.87 | 0.8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 0.20 | 1.06 | 0.85 | 0.7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 0.20 | 1.06 | 0.85 | 0.78 |
注:2025年1-6月周转率数据已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小家电产品及EPS电机,其市场情况取决于终端消费者对于小家电、乘用车的消费需求。其中,小家电业务主要终端销售区域为欧美、EPS电机销售则面向全球。若未来出现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受地缘政治影响导致的逆全球化等对宏观经济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因为消费者消费意愿下降从而出现较大不利变化。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当前公司国内同行业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且在国际贸易摩擦不确定性仍然较高、国内制造业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东南亚国家相关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也在不断提升。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售价降低或销量减少,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另外,随着年轻世代消费者逐渐成为家用电器的主要购买者,其对家用电器的需求也从原来强调实用性和性价比,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家用电器的精致外观、智能互联和产品品质,家用电器的市场竞争从而也呈现出更多维度。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控制制造成本,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出现下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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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以中美贸易冲突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形势变化频繁,全球经济正面临着多重压力,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政治化的倾向日益突出,影响全球经贸秩序和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的最终销售地主要为北美和欧洲,出口业务总体占比较高,受贸易政策的影响较为显著,2025年1-6月公司经营业绩受中美贸易摩擦的阶段性影响出现下滑。若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等外部环境持续恶化,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甚至亏损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高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是为小家电ODM/OEM业务以及EPS电机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高于90%,且前两大客户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均高于60%。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若个别大客户短期内快速缩减与公司的合作规模,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
(二)财务风险
1、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3,803.01万元、277,512.64万元、409,493.45万元、206,755.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854.89万元、32,218.09万元、41,082.60万元、11,073.05万元。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为206,755.62万元,同比增长11.02%,但扣非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874.06万元,同比下降49.49%,主要原因系:1)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同比下降3.68个百分点;2)由于产能转移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增加、存款收益率下降、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同比增加约6,500万元。
虽然目前公司管理层采取了一定措施以改善公司业绩表现,但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及各项成本价格、国际贸易环境、汇率等外部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下游市场消费需求放缓、行业供求关系变化、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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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可能出现业绩大幅波动甚至亏损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收入,会逐步扩大备货采购和生产的规模,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规模的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425.77万元、37,573.81万元、57,508.00万元、84,793.38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71%、12.59%、
16.90%、22.05%,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虽然公司采取了不断优化原材料采购和存货管理等措施,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3、应收账款增加及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5,228.83万元、90,427.97万元、127,019.03万元、123,270.55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2.35%、30.31%、37.32%、32.05%,总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将持续增长,如果市场环境或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公司将可能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4、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的外汇收支主要涉及境外销售,汇率的变动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由于汇率的变动受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未来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和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行业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运营管理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对这些项目的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慎重、充分地调研和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市场销售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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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泰国厂区年产500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系在中国境外建设并实施,境外经营可能面临多种风险,从而可能对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带来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情况:当地宏观政治、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当地的劳工、税收、进出口、投资、外汇、环境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当地政府外交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境外国家语言习俗、经营环境、法律体系等与国内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等,上述因素可能对公司当地的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如果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可能面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小家电产能920万台/年,新增汽车电机产能560万台/年,新增产能消化途径主要为小家电行业整体增长以及客户新增产品需求规模的上升。虽然公司已经结合市场前景、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人员、技术、市场储备等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若未来公司募投项目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或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容量、竞争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则该等募投项目可能面临新增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安排、建设进度和投产时间等将一定程度上受到审批风险的影响。
2、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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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股市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到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受到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后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发行在短期内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5、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实现持续扩张,资产体量、经营版图及人员团队均呈快速增长态势,人员流动频率同步上升。
相较于传统媒体环境,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公司股东、高管及普通员工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可能被无限放大,其行为边界与企业声誉的关联度显著提升。若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体系未能随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及时进行优化升级,形成与发展阶段相适配的管控能力,将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制约,进而对生产运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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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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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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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031.3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 1 | 年产560万台汽车转向及制动系统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40,629.60 | 40,629.60 |
| 2 | 泰国厂区年产500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 63,799.94 | 34,271.73 |
| 3 | 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 58,000.00 | 17,452.91 |
| 4 | 年产120万台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 | 43,554.19 | 26,677.06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00.00 | 35,000.00 |
| 合计 | 240,983.74 | 154,031.30 |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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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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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中信证券指定方灏、马齐玮为德昌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方嘉晟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张睿鹏、游通、陆铭杰、陈凌宪、王金姣、鲍孜恒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方灏,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8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先后负责或参与柯力传感IPO、卫星石化非公开发行、新安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马齐玮,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14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德昌股份IPO、比依股份IPO、一鸣食品IPO、宏华数科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方嘉晟,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具有7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先后参与浙江天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认养一头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浙江明士达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江海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张睿鹏、游通、陆铭杰、陈凌宪、王金姣、鲍孜恒。
四、项目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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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025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5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5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外,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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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保荐人中信证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209,278 | 0.04% |
| 2 | 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 | - | - |
| 3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 | - |
| 4 | 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持股合计 | 569,648 | 0.12% |
| 5 | 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2,758 | 0.22% |
| 合计 | 1,831,684 | 0.38% | |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证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中信证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1%。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证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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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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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保荐人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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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事项 | 安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保荐人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在发行人发生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对发行人进行专项检查等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于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会同保荐人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人要求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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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当前主要从事小家电及汽车电机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包括小家电ODM/OEM产品、汽车电子助力转向系统(Electronic Power Steering,简称EPS)电机及汽车制动系统电机。发行人依托自主开发的高效节能电机技术,积极开拓业务领域,目前已形成小家电产品线、家电电机产品线、EPS电机产品线在内的多条产品线。其中,小家电产品线的吸尘器制造业务为当前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经过多年的技术与工艺积累,发行人已在电机研发及制造、家电整机制造等方面建立了较明显的优势,从而获得了创科实业(Techtronic IndustriesCompany Limited,简称TTI,证券代码:0669.HK,恒生指数50支成分股)、尚科宁家(Shark Ninja, Inc.简称SN,证券代码:SN.N)、海伦特洛伊家电(Helenof Troy,简称HOT,证券代码:HELE.O)、耐世特(证券代码:1316.HK)等全球知名企业的业务订单及合作项目。
发行人小家电业务主要通过为国际龙头品牌ODM/OEM的方式开展,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市场。依托核心客户及其品牌资源,发行人产品在吸尘器、美发梳等细分领域的生产环节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发行人与核心客户深度融合,且在产品设计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质量管理能力、交期保障能力等方面优势明显,因此即使在国际贸易关系紧张的大环境下,发行人的客户订单仍总体稳定、营收质量保持良好。
汽车零部件业务为发行人2017年开始重点布局的项目。目前,发行人已投资建成EPS电机批量化、规模化生产工厂。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坚和客户沉淀,发行人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目前客户已覆盖耐世特、采埃孚、捷太格特、舍弗勒、大陆等国内外知名转向/制动系统供应商,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持续开拓以及定点项目的量产,汽车零部件业务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有望持续成长。
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总资产为580,298.64万元,净资产为297,906.49万元,报告期内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93,803.01万元、277,512.64万元、409,493.4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854.89万元、32,218.09万元、41,082.60万元,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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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产品符合我国家电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财务指标和行业属性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人采取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业绩情况、行业地位、未来发展政策等信息;收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方式对发行人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且规模较大,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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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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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保荐人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德昌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并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后,认为德昌股份具备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德昌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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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方 灏 | ||
| 马齐玮 | ||
| 项目协办人: | ||
| 方嘉晟 | ||
| 保荐人公章: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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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 内核负责人: | ||
| 朱 洁 |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 孙 毅 | ||
| 保荐人公章: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
3-2-2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 张佑君 | ||
| 保荐人公章: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