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购买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105天结构性存款,截至10月9日已到期,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于2025年10月9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认购金额 | 赎回金额 | 到期收益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105天结构性存款 | 7,000 | 7,000 | 36.25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