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_公司公告_福莱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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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股票自 2026 年2 月27 日至2026 年3 月19 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自2026 年3 月6 日起转股价格由9.56 元/ 股调整为11.22 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 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 年3 月20 日至2026 年6 月19 日),如再次触发 “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 年6 月19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 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891 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 年1 月4 日公开发行了429.01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 额42,901.8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2023 年1 月4 日至2029 年1 月3 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42,901.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 年2 月7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 债”自2023 年7 月1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 元/ 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22 元/股,相关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 年2 月27 日至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自2026 年3 月6 日起转股价格 由9.56 元/股调整为11.22 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决定

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 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 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且在未来三个 月内(即2026 年3 月20 日至2026 年6 月19 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 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 年6 月19 日之后的首个交 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福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福新转债” 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福新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 未来拟减持“福新转债”的,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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