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的公告
一、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2024年9月24日,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协商,创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10月18日,上述三方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对接,拓宽股票回购资金来源,稳定、提升公司价值,于2024年10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乙方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
2、借款用途: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公司应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在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现金和对外转账。
2025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文号:2025-011),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1620万股,回购贷款专项资金全部用完。
目前,上述回购贷款专项资金尚未结清,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分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借款期限12个月调增至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