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青岛德才高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 15,812.30 万元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124,915.73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81.15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德才高科向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科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上
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29 日、2025 年5 月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其中,
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对资产负债
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
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法定代表人 叶得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5797846673
成立时间 2011 年9 月2 日
注册地 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工业园3 区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
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 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
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 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许可证件为准)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2025 年9 月30 日
/2025 年1-9 月(未
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经审计)
项目
资产总额 58,814.09 63,538.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0,043.21 44,714.14
资产净额 18,770.88 18,824.35
营业收入 7,315.91 17,510.10
净利润 -53.47 -1,054.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 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
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 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 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 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 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 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 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 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 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4,915.73 万元,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1.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