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第1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2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3条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4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5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第二章总经理的责任第6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第7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
的合理注意: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
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
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义务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8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9条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合同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30%以上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决定。第10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
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11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12条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一)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可由法人代表授权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
(二)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由总经理签发实施。第13条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
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
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报告制度第14条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
监督、检查。第15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
限内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第16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
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第17条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第18条总经理定期或临时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除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其他事项原则上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第19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
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各副总经理、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第20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
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各部门经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第22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
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后执行。第23条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二)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三)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四)必要的人事变动;
(五)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六)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七)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八)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第24条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
案。第25条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
标进行发放。
第26条总经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27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工作细则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28条本工作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
准。第29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30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