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证券简称:健之佳公告编号:2026-008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云南健之佳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94,257.4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9.4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9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孙公司云南健之佳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之佳体检中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及由此而产生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下级公司作为集团内企业视同子公司表述)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包括专项并购项目、专项资产购置、专项更新改造项目等)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指定项目的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担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收购标的股权质押、其他资产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云南健之佳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其他:为全资子公司100%控股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健之佳医疗服务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法定代表人 | 蓝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84617438N | ||
| 成立时间 | 2006年2月27日 | ||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三市街柏联广场7层A-7写字楼西北区 | ||
| 注册资本 | 1,7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诊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体检业务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53.85 | 1,170.96 | |
| 负债总额 | 1,338.86 | 1,526.87 | |
| 净资产 | -385.02 | -355.92 | |
| 营业收入 | 660.68 | 1,062.96 | |
| 净利润 | -29.10 | 51.16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债权人 | 中国银行 |
| 债务人 | 健之佳体检中心 |
| 保证人 | 公司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 |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及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 担保金额 | 1,000万元 |
| 保证责任的发生 |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
备注: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授信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预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除公司为健之佳体检中心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其上述担保额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孙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孙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孙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孙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担保系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257.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