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255证券简称:天普股份公告编号:
2026-004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宁海县金龙路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8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2,306,20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6.3023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代行董事长沈伟益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4人,列席4人
2、董事会秘书吴萍燕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02,244,701 | 99.9398 | 3,400 | 0.0033 | 58,100 | 0.0569 |
2、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02,243,101 | 99.9383 | 4,400 | 0.0043 | 58,700 | 0.0574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关于提名杨龚轶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1,263,537 | 98.9808 | 是 |
| 3.02 | 关于提名李琛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1,115,369 | 98.8360 | 是 |
| 3.03 | 关于提名康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1,098,759 | 98.8197 | 是 |
4、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4.01 | 关于提名马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1,437,820 | 99.1511 | 是 |
| 4.02 | 关于提名沈百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1,495,701 | 99.2077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2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682,900 | 96.3860 | 4,400 | 0.2520 | 58,700 | 3.3620 |
| 3.01 | 关于提名杨龚轶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703,336 | 40.2827 |
| 3.02 | 关于提名李琛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55,168 | 31.7965 |
| 3.03 | 关于提名康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38,558 | 30.8452 |
| 4.01 | 关于提名马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877,619 | 50.2645 |
| 4.02 | 关于提名沈百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935,500 | 53.5796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议案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
、
、
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宋慧清、唐梦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