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起帆电缆股票代码:605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号
层
室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3号楼7层755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简称 | 指 | 释义内容 |
| 起帆电缆、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39839083M |
| 法定代表人 | 崔志威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5年05月14日 |
| 经营期限 | 2015年05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营业务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5层508室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3号楼7层755室 |
| 主要股东 | 崔志威持股70%,王健宇持股3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崔志威 | 男 | 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运营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起帆电缆于2025年
月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64,50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0.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其在起帆电缆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1,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0,64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8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流通股 | 21,000,000 | 5.09% | 20,645,000 | 4.999983% |
注:上表及本报告中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比例均是以公司2025年12月10日总股本
412,901,369股计算得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977%。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崔志威
日期:2025年12月1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 |
| 股票简称 | 起帆电缆 | 股票代码 | 60522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3号楼7层755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1,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5.0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0,64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比例:减少0.08597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1日方式: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崔志威
日期: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