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任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汪爱民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汪爱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汪爱民先生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汪爱民 | 董事 | 2025年10月27日 | 2027年2月6日 | 工作调整 | 是 | 副总经理 | 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汪爱民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厉法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厉法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厉法荣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厉法荣:1969年出生,职高毕业,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工匠、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技能大师等荣誉,并任绍兴市政协委员。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维修班班长、检修部主任,现任职公司检修部。截至本公告日,厉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