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_公司公告_新中港: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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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
投资种类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及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四)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扩大投资理财产品范围,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尽管公司拟投资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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