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盛泰集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募集资金总额 | 70,118.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68,384.50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11月1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 结项名称 | 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 |
| 结项时间 | 2025年9月 |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 17,719.69万元 |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 13,434.09万元 |
| 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 | 718.71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3,733.34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在建项目,12.59万锭智慧纺纱项目,3,733.34万元 |
| 结项名称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结项时间 | 2025年10月 |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 2,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 1,379.31万元 |
| 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 | 144.50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805.07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在建项目,12.59万锭智慧纺纱项目,805.07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扣减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后,与节余募集资金的差额为银行利息扣减手续费的金额等。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项目专户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3:上述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863.21万元将根据合同约定,该部分款项将在未来约定期限内陆续支付。待支付款项完结后,公司将择机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始终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对部分设备购置计划的进行优化,用更高效、低成本的替代方案完成了建设目标,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项目总体建设成本和费用,并在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形成了本次募集资金的节余。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更好的满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538.41万元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12.59万锭智慧纺纱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原拟使用募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 |
| 规模 | 集资金金额 | 集资金金额 | |||
| 1 | 12.59万锭智慧纺纱项目 | 48,763.05 | 20,455.00 | 4,538.41 | 24,993.41 |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38.41万元用于“12.59万锭智慧纺纱项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欧阳颢頔 申 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