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605138)_公司公告_盛泰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伊藤忠亚洲)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盛泰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伊藤忠亚洲)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7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盛泰集团股票代码:605138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住所: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ATELIER19樓1903室通讯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ATELIER19樓190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盛泰/上市公司/公司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ATELIER19樓1903室
法定代表人MATSUMOTOTATSUKI
注册资本HKD133,638,700
商业登记号码08225901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持股
经营期限不适用
主要股东ITOCHUCORPORATION100%
通讯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ATELIER19樓1903室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MATSUMOTOTatsuki董事日本日本
OCHIAIToshifumi董事日本日本
MORITAHiroshi董事日本日本
MIZOUCHITsuyoshi董事日本日本
YAMAMURATomonori董事日本日本
SHIOKAWA董事日本日本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Hiroaki
KIMURAYuko董事日本日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实施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5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减持数量不超过11,111,200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080,00020.89%111,114,10020.00%
合计-116,080,00020.89%111,114,1002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11,114,1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持股比例由20.89%变为

2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5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5,9000.84%
大宗交易300,0000.05%
合计--4,965,9000.8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主体减持时间交易方式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9月24日~10月15日竞价交易5,265,9000.95%7.34~7.85
10月10日大宗交易300,0000.05%6.75
合计竞价、大宗交易5,565,9001%6.75~7.8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盛泰集团证券部办公室,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MATSUMOTOTatsuki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MATSUMOTOTatsuki

日期:

2025年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嵊州
股票简称盛泰集团股票代码605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ATELIER19樓190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6,080,000股持股比例:20.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4,965,900股变动比例:0.89%变动后持股数量:111,114,1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2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5日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
内继续增持义务人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MATSUMOTOTatsuki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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