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中科迎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科迎丰”、“专项基金”);投资金额:中科迎丰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4,121
万元,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20万元,认缴比例97.549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投资基金尚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投资基金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甚至面临亏损的风险。
私募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格局、标的公司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退出方式受限、退出周期延长等风险。
私募基金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6年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或者转让合伙权益时,可能存在无符合要求的受让方等情形,导致公司退出私募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业不具有协同性,该项投资为公司在传统制造业与前沿科技企业结合方面的探索与尝试,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协同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麟投资”)、中科元创(苏州)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元创”)签署了《苏州中科迎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2025年
月
日,苏州中科迎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基金正式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该专项基金将投向北京清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专项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4,121万元,其中达麟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
万元,认缴比例
0.0243%;中科元创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认缴比例2.4266%;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20万元,认缴比例97.5491%。
| 投资类型 |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
| 私募基金名称 | 苏州中科迎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4,121?尚未确定 |
| 出资方式 | ?现金□募集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他:_____□其他:______ |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基金中的身份 |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其他:_____ |
|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其他:专项投资于北京清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二)审议程序本次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全称 | 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协议主体性质 | ?私募基金□其他组织或机构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3967782XQ |
| 备案编码 | P1025453 |
| 备案时间 | 2015/10/22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柳娜 |
| 成立日期 | 2015/04/10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1,000万人民币 |
| 实缴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8号院3号楼5层501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8号院3号楼5层501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柳娜 |
|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___?无 |
、其他基本情况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25453),创立于2015年,累计基金管理规模超过
亿。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达麟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普通合伙人中科元创(苏州)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中科元创(苏州)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ENBUNYXF |
| 成立日期 | 2025/06/16 |
| 注册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2-444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2-444室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柳娜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___?无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科元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基金基本情况
| 基金名称 | 苏州中科迎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G0F59T6X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规模(万元) | 4,121万人民币 |
| 组织形式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5/10/29 |
| 存续期限 | 基金存续期限6年,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出资到位之日起1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投资退出期。合伙企业存续期满6年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定是否延期以及延长的具体期限。 |
| 投资范围 | 专项投资于北京清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2-497室 |
| 备案编码 | 以后续备案为准 |
| 备案时间 | 以后续备案为准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管理和决策机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达麟投资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本合伙企业不设投决会,由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达麟投资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 序号 | 投资方名称 | 身份类型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本次合作前持股/出资比例(%) | 本次合作后持股/出资比例(%) |
| 1 | 达麟投资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 | 0 | 0.0243 |
| 2 | 中科元创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 | 2.4266 |
| 3 | 迎丰股份 | 有限合伙人 | 4,020 | 0 | 97.5491 |
| 合计 | 4,121 | - | 100.0000 | ||
普通合伙人中科元创,主要协助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利用自身资源,促进投资企业业务发展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有限合伙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有权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享受收益分配权、按协议约定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权利、按协议约定除名或更换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
)管理费
合伙企业的管理费为人民币120.00万元整,自各合伙人出资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全额基金管理费(其中80.00万元为投资期管理费,
40.00万元为退出期管理费)。
(2)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
1)收益分配方案:
合伙企业在取得被投资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转让或处置被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后收到的项目投资收益),合伙企业在按国家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费用后的部分为可分配收入,采取“先回本,后分收益”的原则对基金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具体依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实缴出资额;
②如分配完毕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后尚有收益的,为合伙企业净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的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净投资收益的9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其中,分配至普通合伙人的10%净投资收益按照达麟投资、中科元创出资比例分
配,即净投资收益总额的0.1%分配至达麟投资、净投资收益总额的9.9%分配至中科元创。
)收益分配时间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已实现并已收回的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原则上在投资项目收回每笔现金投资收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本条前述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如果合伙企业被投公司完成上市并且限售期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该被投公司股票实现退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以另行确定收益分配时间。
)非现金分配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难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包括延长期内)实现现金分配的,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本合伙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主要投资于半导体、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优质的高成长、创业型公司股权。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北京清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退出方式,对投资标的公司的投资可通过发行上市(IPO)、挂牌新三板或转让股权、原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投资金额
| 序号 | 投资方名称 | 身份类型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本次合作后持股/出资比例(%) |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兹此同意并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其将就该等债务对本合伙企业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本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普通合伙人中科元创,主要协助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利用自身资源,促进投资企业业务发展。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达麟投资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并接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监督。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适用合伙协议下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条款。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执行权限如下:
(
)开立、维护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2)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本协议约定担任清算人办理合伙企业清算事宜;
(
)执行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事项;
(4)对本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
(5)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本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执行事务
| 1 | 达麟投资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 | 0.0243 |
| 2 | 中科元创 | 普通合伙人 | 100 | 2.4266 |
| 3 | 迎丰股份 | 有限合伙人 | 4,020 | 97.5491 |
| 合计 | 4,121 | 100.0000 | ||
合伙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本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无权为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3)有权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收益分配权;
(5)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权利;
(6)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除名或更换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三)出资
1、出资条件与期限在投资项目已经通过合伙人会议审议,并且合伙企业与被投标的公司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确定具体出资时间及金额并向各合伙人同步发出《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当按《缴款通知》确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出资义务,《缴款通知》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且《缴款通知》指定的各合伙人当期款项认缴日期应为同一日。如根据本协议约定需支付的合伙企
业费用但合伙企业现金不足支付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就资金缺口部分直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当按《缴款通知》确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出资总额不超过其认缴的出资总额。
2、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四)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方案合伙企业在取得被投资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转让或处置被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后收到的项目投资收益),合伙企业在按国家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费用后的部分为可分配收入,采取“先回本,后分收益”的原则对基金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具体依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实缴出资额;
②如分配完毕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后尚有收益的,为合伙企业净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的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净投资收益的9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其中,分配至普通合伙人的10%净投资收益按照达麟投资、中科元创出资比例分配,即净投资收益总额的0.1%分配至达麟投资、净投资收益总额的9.9%分配至中科元创。
2、收益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已实现并已收回的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原则上在投资项目收回每笔现金投资收益后的
个工作日内按本条前述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如果合伙企业被投公司完成上市并且限售期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该被投公司股票实现退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以另行确定收益分配时间。
3、非现金分配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难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包括延长期内)实现现金分配的,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现行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六)本协议生效日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通过有限出资,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投资的主体中科迎丰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基金尚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投资基金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
特点,本次投资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甚至面临亏损的风险。私募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格局、标的公司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退出方式受限、退出周期延长等风险。
私募基金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
年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或者转让合伙权益时,可能存在无符合要求的受让方等情形,导致公司退出私募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业不具有协同性,该项投资为公司在传统制造业与前沿科技企业结合方面的探索与尝试,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