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5-02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认为天健所自担任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人民币56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所委派翁伟先生、王晓康先生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翁伟先生和王晓康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9.69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25.63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14.65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56家 | ||||
| 审计收费总额 | 7.35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2家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所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所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所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审计收费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共计56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
| 姓名 | 翁伟 | 王晓康 | 邱鸿 |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1997年 | 2015年 | 1997年 |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1994年 | 2012年 | 2001年 |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1997年 | 2015年 | 2004年 |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2024年 | 2023年 | 2020年 |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签署浙商中拓、世茂能源、宏昌科技、先锋电子、海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签署或复核珀莱雅、华策影视和九洲集团、益丰药房、世茂能源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签署或复核山鼎设计、东阳光、川能动力、世茂能源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