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011证券简称:杭州热电公告编号:
2025-06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节余资金安排: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本项目由专户按进度继续支付已签订合同的相关款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仍未支付的款项,公司拟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金额为839.94万元,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
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
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其中: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投入进度(%) |
| 1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 注1 | 6,689.13 | - | - |
| 2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注1) | 注1 | 6,913.53 | 6,984.26(注2) | 101.02 |
| 3 |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 否 | 3,010.00 | 1,777.23 | 59.04 |
| 4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 注3 | 6,706.96 | - | - |
| 5 |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 注3 | 6,706.96(注3) | - | - |
| 6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注1: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因2024年3月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23号公告)。截至2024年9月,该项目已按照预期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63号公告)。
注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公司中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以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用于新项目的建设。(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041号公告)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按股权比例已向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为7,14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金为4,59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有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19042101040026193 | 募集资金专户 | 28,143,170.07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 3301040160017931315 | 募集资金专户 | 14,683,909.0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小池支行 | 42050167684809888999 | 募集资金专户 | 45,900,000.00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为3,010万元。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科技产业园1号楼”。(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08号公告)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地点变更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23号公告)。
公司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最新要求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已实施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和使用计划
1.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审慎、高效、合规的原则,对资金使用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的同时实现了资金的节约。具体原因如下:
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集中采购及招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随着技术进步,部分设备成本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了技术方案,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另外,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相应收益。
2.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使用计划本次结项的“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单位:
万元)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A
|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A | 3,010 | |
| 本项目实施金额B(=①+②+③) | 其中:①截至2025年12月15日已支付合同金额 | 1,809.03 |
| 其中:②2025年12月16日至股东会召开日计划支付合同金额 | 596.65 | |
| 其中:③股东会召开后尚未支付合同金额即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预计数,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 128.01 | |
| 本项目未使用金额C(=A-B) | 476.31 |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D | 235.62(预计数,以实际金额为准) | |
| 节余资金即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③+C+D) | 839.94(预计数,以实际金额为准) | |
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839.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本项目由专户按进度继续支付已签订合同的相关款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仍未支付的款项,公司拟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