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_公司公告_长鸿高科: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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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胡龙双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胡龙双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龙双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升尧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胡龙双财务负责人2025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14日工作调整内控审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内控审计已成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及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环节。胡龙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之前,在内控审计领域拥有逾二十年的深厚积淀,为使其专业特长与公司战略需求更精准地契合,经公司决策层与其本人多轮审慎沟通,决定由其负责内控审计工作,

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在此期间,公司已同时启动专业遴选程序,重点考察候选人在财务管理领域的资深经验与战略视野,计划聘任沈升尧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沈升尧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财务管理领域具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胡龙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相关财务工作已做好无缝衔接,正常运作不受影响。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内控根基,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胡龙双先生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龙双先生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均认为沈升尧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的情形。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升尧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沈升尧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财务管理领域具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的情形。

截止目前,沈升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沈升尧先生简历沈升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1998年6月至2007年8月任职于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7年8年至2015年12月任职于宁波新乐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职于浙江新乐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于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任职于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部副总监、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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