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即公司为适应新时代新材料国产替代的发展需要,把握下游新能源汽车、光伏太阳能等国家级重点产业的应用需求,公司和盘锦晟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晟腾”)一致同意加强合作,共同研发光伏POE胶膜的改性替代材料及其生产工艺,以及氢化丁腈橡胶及其生产工艺。公司与盘锦晟腾拟签订《关于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分别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25亿元及人民币2.75亿元,对应公司与盘锦晟腾分别持有合资公司45%和55%股权,合计出资人民币5亿元。截止目前,合资公司尚未成立。
二、对外投资终止的原因
公司在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后,积极做好履约准备,然而自2023年三季度开始光伏产业链进入持续下行周期,POE胶膜价格持续下探,截至目前已跌至历史低位区间且未现止跌回暖迹象,未来盈利空间高度不确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投资计划。
三、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实际开展,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