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_公司公告_长鸿高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

长鸿高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05008证券简称:长鸿高科公告编号:2025-05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本次为长鸿生物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8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长鸿生物提供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6,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57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JQLT1X1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滕明才注册资本:117,000万元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84,313.77285,177.10
负债总额185,883.61146,314.42
净资产98,430.16138,862.68
项目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221,667.0937,448.44
净利润10,834.32-1,803.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六)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2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39%,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8

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1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