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涉案的金额:30,000万元;?是否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已撤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对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与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第四被告)就PBS与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诉讼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民初5号),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准许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减半收取770,900元,由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
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案件已撤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