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_公司公告_山东玻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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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临沂

2026年2月26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办理登记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本次会议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正

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需要在股东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至少十五分钟,在登记处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按登记顺序发言。为保证会议效率,在本次所有议案审议后才进行股东提问发言,每位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负责作出答复和解释,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的质询,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五、会议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

3.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回避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视为“弃权”。

4.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5.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6日14时00分地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

2026年2月13日

三、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朱波先生

四、现场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并由股东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回购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离职的部分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7—序号

序号原规定修订后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0,616,527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17,880元。
2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10,616,52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00,017,88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第一百〇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一百〇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8—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员的,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出现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除第二、第三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员的,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出现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除第二、第三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原《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设置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契合;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机制深度绑定;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薪酬水平、自身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稳步提升。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高管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管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管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九条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根据所任管理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薪酬结构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或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预案,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除此以外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基本薪酬

为月度固定工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岗位基本价值和劳动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及个人履职情况开展。

第十四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以下款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核算薪酬并发放。

第五章薪酬的止付、追索与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减少或停止支付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二)全额或部分追回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根据以下因素动态调整: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参考市场薪酬报告及公开数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确保薪酬实际购买力不降低;

(三)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个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刘克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非独立董事简历

刘克廷,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益海嘉里金龙鱼(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资专员,歌尔股份沂水歌尔电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工会主席,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委员、书记,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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