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_公司公告_山东玻纤: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被动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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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被动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605006证券简称:山东玻纤公告编号:2026-020转债代码:111001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被动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事宜已于2026年1月19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0,950,200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0,017,88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持股数量不变,仍为316,441,633股,持股比例将由51.79%被动增加至52.74%。

—1—权益变动方向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51.79%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2.74%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持股数量不变,仍为90,114,091股,持股比例将由14.75%被动增加至15.02%。

—2—权益变动方向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4.75%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5.02%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1)山能新材料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上海东兴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70303MABW2YADX7□不适用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100001322032215□不适用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为10,950,2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事宜已于2026年1月19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0,017,880股。

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原因、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办理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三、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0,017,880股。公司控股股东山能新材料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因公司总股本减少致其持股比例由51.79%被动增加至52.74%;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兴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因公司总股本减少致其持股比例由14.75%被动增加至15.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4—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316,441,63351.79316,441,63352.74///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90,114,09114.7590,114,09115.02///
合计406,555,72466.54406,555,72467.76///

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引起股本减少,导致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并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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