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委员会应有的作用,有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合规高效运行,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效能提升。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且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4名成员履职,分别为:李宗义、文海东、李军、赵新民。
二、委员变更及现任委员情况
2025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李宗义、文海东、李军。其
中专业会计人士李宗义任主任委员,文海东为独立董事,李军为职工董事,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赵新民届满离任。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12项议案,所有委员均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议案 |
1 五届十二次 2025.3.26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 2 |
五届十三次
| 2025.4.25 |
关于公司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五届十四次 2025.8.26
关于公司
| 2025 |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的议案
4 五届十五次 2025.9.24
| 1.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读者文化传播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五届十六次 2025.9.28
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
| 6 |
五届十七次
| 2025.10.17 |
关于变更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六届一次 2025.10.28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就甘肃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后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
相关问题及回复事宜进行专题讨论,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向董事会提出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制度要求,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调整需要,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不再续聘大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审计委员会对拟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进行审核。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审计委员会在改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对新聘事务所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确定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理、公允。
3.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大华、利安达进行了持续性沟通。在大华对公司执行2024年度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大华的审计方案、重点任务、时间进度等,并就审计结果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公司执行的改进措施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利安达对公司执行2025年度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就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交接和2025年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安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大华、利安达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守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职地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华、利安达均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促按照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就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相关工作。经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及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对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2025年度,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切实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评价程序的完善、管理工作的规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加强了公司风险的预防力度,推动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