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证券简称:甬金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债券代码:113636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3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8,078.28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2,96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52,372.72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0.5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于2025年9月2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Z(高保)20250054),为控股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甬金”)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合同期限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1日。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广东甬金少数股东佛山市鑫宏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2、公司与招商银行南通分行于2025年9月2日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编号:513XY250827T00018702),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甬金”)在《授信协议》(编号:513XY250827T000187)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5年5月6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9月1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65亿元,敞口
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5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总额15亿元,担保余额为1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亿元,担保余额为35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可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并补充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本次为广东甬金、江苏甬金担保占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75% | 55.11% | 28,078.28 | 3000 | 0.51% | 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否 | 是 |
|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39.56% | 52,960.00 | 5000 | 0.86% | 否 | 否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佛山市鑫宏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5%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0MA51B1PGXD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2月1日 | ||
| 注册地 | 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三横路9号 |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6,746.11 | 176,997.04 | |
| 负债总额 | 97,412.86 | 83,592.82 | |
| 资产净额 | 79,333.25 | 93,404.22 | |
| 营业收入 | 666,573.38 | 1,562,182.42 | |
| 净利润 | 10,929.02 | 28,245.91 | |
2、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董赵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564302928D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1月4日 | ||
| 注册地 |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路111号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2,063.54 | 276,150.01 | |
| 负债总额 | 115,535.64 | 109,347.63 | |
| 资产净额 | 176,527.90 | 166,802.38 | |
| 营业收入 | 286,850.73 | 645,660.31 | |
| 净利润 | 9,725.52 | 18,163.7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项目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Z(高保)20250054) | 《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编号:513XY250827T00018702) |
| 担保方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方 | 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债权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担保金额 | 人民币3,000万元 | 人民币5,000万元 |
| 担保范围 |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 |
|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 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
| 保证期间 | 三年 |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 反担保情况 | 广东甬金少数股东佛山市鑫宏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 无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广东甬金、江苏甬金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其各自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广东甬金、江苏甬金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分别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履约能力和财务风险可控。广东甬金少数股东佛山市鑫宏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552,372.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5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13,142.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8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