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603992)_公司公告_松霖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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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霖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

603992证券简称:松霖科技公告编号:

2025-079转债代码:113651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4%。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

日至2023年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年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697.50万股。

、2024年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

2025年

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

117.90万股。

7、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

个月、

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23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6年3月23日,即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

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页共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页共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表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在有效期内各期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考核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83.1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档。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1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首次授予的

名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页共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陈斌董事、副总经理100.0040.0040.00%60.00
2魏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0.0016.0040.00%24.00
3曹斌副总经理40.0016.0040.00%24.00
4吴朝华董事会秘书15.006.0040.00%9.00
小计195.0078.0040.00%117.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0人)499.50199.8040.00%299.70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14人)694.50277.8040.00%416.70

注: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表不包含这部分拟回购注销情况。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1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77.80万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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