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审慎调查,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在审慎核查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至正股份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一般名词释义 | ||
| 公司/上市公司/至正股份 | 指 |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991.SH)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目标公司/AAMI | 指 | 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InternationalLimited,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 |
| 滁州智合 | 指 | 滁州智合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嘉兴景曜 | 指 | 嘉兴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滁州智元 | 指 | 滁州智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滁州广泰 | 指 | 滁州广泰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拟置入标的/拟购买标的 | 指 | AAMI、滁州智合、嘉兴景曜、滁州智元、滁州广泰 |
| 拟置出标的/至正新材料 | 指 | 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 | 指 | 拟置入标的和拟置出标的 |
| 拟置入资产/拟购买资产 | 指 | 嘉兴景曜、滁州智元2家合伙企业中先进半导体作为G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嘉兴景曜、滁州广泰2家合伙企业之LP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滁州智合1.99%股权,以及AAMI49.00%股权 |
| 拟置出资产 | 指 | 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标的资产 | 指 | 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目标公司AAMI之87.47%股权并置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至正新材料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考虑到同步进行的香港智信所持AAMI股权回购交易,上市公司交易后将实际持有AAMI约99.97%股权。 |
| ASMPT | 指 | ASMPTLimited,中国香港上市公司(0522.HK),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封装设备龙头,本次交易对方ASMPTHongKongHoldingLimited的股东 |
| ASMPTHolding | 指 | ASMPTHongKongHoldingLimited,先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ASMPT的全资子公司 |
| 领先半导体 | 指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 |
| 先进半导体 | 指 | 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通富微电 | 指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56.SZ),全球知名半导体封测企业 |
| 海纳基石 | 指 | 深圳海纳基石投资有限公司 |
| 海南博林 | 指 | 海南博林京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厚熙宸浩 | 指 | 嘉兴厚熙宸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芯绣咨询 | 指 | 芯绣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香港智信 | 指 | HongKongZhixinUnitedCompanyCo.,Limited |
| 交易对方 | 指 | ASMPTHolding、通富微电、领先半导体、先进半导体、海纳基石、海南博林、厚熙宸浩、陈永阳、张燕、伍杰、芯绣咨询 |
| 正信共创 | 指 | 深圳市正信共创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
| 北京建广 | 指 |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GP | 指 | GeneralPartner,普通合伙人 |
| LP | 指 | LimitedPartner,有限合伙人 |
| 《缴款通知书》 | 指 |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
| 《战投管理办法》 | 指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目标公司AAMI之
87.47%的股权及其控制权并置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至正新材料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考虑到同步进行的香港智信所持AAMI股权回购交易,上市公司交易后将实际持有AAMI约99.97%股权。
在境内,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AAMI上层出资人持有的有关权益份额,包括(
)以其持有的至正新材料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先进半导体持有的嘉兴景曜之GP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针对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向先进半导体进行购买;(
)支付现金购买滁州智元中先进半导体作为G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发行股份购买嘉兴景曜中厚熙宸浩、陈永阳、伍杰、通富微电作为L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4)发行股份购买滁州智元之LP滁州广泰中领先半导体、通富微电、海纳基石、海南博林、张燕、伍杰作为L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发行股份购买滁州智合中芯绣咨询持有的
1.99%股权。在境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ASMPTHolding持有的AAMI
49.00%股权,在上市公司取得AAMI控制权的同时,AAMI将支付现金回购香港智信持有的AAMI12.49%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考虑到同步进行的香港智信所持AAMI股权回购交易,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AAMI约
99.97%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正信共创将担任滁州智元、嘉兴景曜的普通合伙人。
(二)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拟置入资产的估值及定价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沪评字[2025]第8号),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目标公司AAMI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52,600.00万元。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中,滁州智合、嘉兴景曜、滁州智元、滁州广泰均系为投资AAMI而设立的企业,除持有AAMI股权外,不存在其他业务。结合本次交易方案以及AAMI上层股权结构,考虑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调整,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AAMI87.47%股权和各持股主体中除下层投资外的其他净资产611.92万元。上述纳入本次交易范围内的拟置入标的资产价值可根据AAMI100%股权估值及上层各持股主体的审定数据进行测算,在不考虑控制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情况下,经换算,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参考价值为309,021.83万元。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作价,在上述参考价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入资产的总作价为306,870.99万元,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超过拟置入资产的参考价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定价以AAMI100%股权评估价值、AAMI上层各持股主体中其他净资产的审计财务数据作为参考价值,经交易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不超过拟置入资产的参考价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拟置出资产的估值及定价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沪评字【2025】第9号),以2024年
月
日为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至正新材料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637.34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出资产作价为25,637.34万元。
2、支付方式及对价明细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涉及的上市公司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其他 | ||||
| 1 | ASMPTHolding | AAMI49.00%股权 | 78,879.37 | 92,800.00 | 无 | 171,679.37 |
| 2 | 领先半导体 | 滁州广泰40.62%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无 | 16,439.38 | 无 | 16,439.38 |
| 3 | 通富微电 | 滁州广泰31.90%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嘉兴景曜1.91%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无 | 21,500.00 | 无 | 21,500.00 |
| 4 | 张燕 | 滁州广泰8.93%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无 | 5,600.00 | 无 | 5,600.00 |
| 5 | 海纳基石 | 滁州广泰7.97%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无 | 5,000.00 | 无 | 5,000.00 |
| 6 | 伍杰 | 滁州广泰6.38%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嘉兴景曜4.45%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无 | 7,500.00 | 无 | 7,500.00 |
| 7 | 海南博林 | 滁州广泰3.99%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无 | 2,500.00 | 无 | 2,500.00 |
| 8 | 先进半导体 | 嘉兴景曜、滁州智元2家合伙企业之GP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200.00 | 38,129.86 | 拟置出资产,作价25,637.34 | 63,967.20 |
| 9 | 陈永阳 | 嘉兴景曜7.63%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无 | 6,000.00 | 无 | 6,000.00 |
| 10 | 厚熙宸浩 | 嘉兴景曜5.09%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 | 无 | 4,000.00 | 无 | 4,000.00 |
| 11 | 芯绣咨询 | 滁州智合1.99%股权 | 无 | 2,685.04 | 无 | 2,685.04 |
| 合计 | - | 79,079.37 | 202,154.28 | 25,637.34 | 306,870.99 | |
在境外,上市公司向ASMPTHolding支付现金对价的同时,AAMI将支付现金回购香港智信持有的AAMI12.49%股权,回购金额为43,772.13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收取的对价 | |
| 现金对价 | 其他 | ||||
| 1 | 先进半导体 | 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 无 | 拟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即25,637.34 | 25,637.34 |
| 合计 | - | - | - | 25,637.34 | 25,637.34 |
3、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ASMPTHolding、通富微电、领先半导体、先进半导体、海纳基石、海南博林、厚熙宸浩、陈永阳、张燕、伍杰、芯绣咨询等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或者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和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50.12 | 40.10 |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42.68 | 34.15 |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37.92 | 30.34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32.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63,173,212股(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计算结果出现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 发行数量(股) |
| 1 | ASMPTHongKongHoldingLimited | 92,800.00 | 29,000,000 |
| 2 | 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38,129.86 | 11,915,580 |
| 3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1,500.00 | 6,718,750 |
| 4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 | 16,439.38 | 5,137,307 |
| 5 | 伍杰 | 7,500.00 | 2,343,750 |
| 6 | 陈永阳 | 6,000.00 | 1,875,000 |
| 7 | 张燕 | 5,600.00 | 1,750,000 |
| 8 | 深圳海纳基石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1,562,500 |
| 9 | 嘉兴厚熙宸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 | 1,250,000 |
| 10 | 芯绣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685.04 | 839,075 |
| 11 | 海南博林京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 | 781,250 |
| 合计 | 202,154.28 | 63,173,212 | |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股份锁定期
ASMPTHolding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若ASMPTHolding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ASMPTHolding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部分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个月,则ASMPTHolding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自该对应部分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前述股份发行不符合《战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为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在满足相应条件前及满足相应条件后
个月内,ASMPTHolding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进行转让、赠与或者质押,不参与分红,不就ASMPTHolding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或者对表决施加影响。
芯绣咨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领先半导体、先进半导体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领先半导体、先进半导体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通富微电、海纳基石、海南博林、厚熙宸浩、陈永阳、张燕、伍杰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续拥有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合伙份额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拟置入资产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盈利(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在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最终全部享有;拟置入资产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交割日后由交易对方按照交割日前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拟置入资产的股权或份额比例承担。
过渡期内,拟置出资产至正新材料所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先进半导体承担。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以及偿还借款,未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用于偿还借款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360,499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目标公司少数股权的后续收购安排
北京建广已经同意滁州广泰之LP参与本次交易,但北京建广出售其持有的滁州广泰GP份额(对应AAMI约0.03%股权)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因此该等GP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暂未纳入本次交易的收购范围。上市公司已向北京建广出具承诺,上市公司或指定主体同意受让北京建广持有滁州广泰的全部GP份额,交易价格应以本次交易中AAMI的整体估值及滁州广泰的资产、负债情况为基础,并结合北京建广间接持有的AAMI股份比例综合确定最终价格。如北京建广转让滁州广泰的GP份额需履行国资招拍挂流程,北京建广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上市公司或指定主体符合摘牌主体资格,在挂牌价格是按照上述交易价格确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或指定主体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按照前述交易价格参与摘牌。上述承诺自北京建广持有的GP份额成功摘牌之日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孰早为准)起失效。
此外,领先半导体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向北京建广出具了承诺,承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领先半导体因自身原因未参与GP份额的摘牌导致北京建广转让GP份额价格低于前述价格或未能成功转让的,领先半导体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将承担相应的价款补偿责任。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及相关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6、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境外直接投资事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二、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割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嘉兴景曜、滁州智元2家合伙企业中先进半导体作为G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嘉兴景曜、滁州广泰
家合伙企业之
LP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滁州智合1.99%股权,以及AAMI49.00%股权。同时,AAMI将回购香港智信持有的AAMI12.49%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嘉兴景曜、滁州智元
家合伙企业中先进半导体作为G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嘉兴景曜、滁州广泰
家合伙企业之LP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滁州智合1.99%股权等境内拟置入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信共创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由正信共创担任嘉兴景曜、滁州智元的GP;(
)根据AAMI于2025年
月
日更新的股东名册、AAMI董事于2025年
月
日向上市公司签发的股份证书及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InternationalLimited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股份回购事宜之法律意见书》,ASMPTHolding持有AAMI49%股权已完成交割,香港智信持有AAMI12.49%的股权已完成回购。
2、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至正新材料100%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至正新材料100%股权过户至先进半导体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验资情况
2025年12月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40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
月
日止,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137,708,210.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63,173,212股,登记后股份总数137,708,21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现金支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向ASMPTHolding支付股份转让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正信共创已向先进半导体支付现金对价;AAMI已向香港智信支付股份回购的现金对价。
三、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2月10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
58.99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6.6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3.0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发行数量
根据《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16,952,025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5,001,500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5、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66.66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0.0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000.00万元(含本数)。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
月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12月17日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999,999,990.00元。2025年
月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42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2025年12月18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和部分财务顾问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12月19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421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
月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0.00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904,13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095,854.5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001,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72,094,354.58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15,001,500股,登记后股份总数152,709,710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拟置入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滁州广泰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信共创已按照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行使了作为拟置入标的股东或合伙人的权利,更换
了拟置入标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北京建广目前仍为滁州广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滁州广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未发生变更。除滁州广泰外,当前拟置入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 拟置入标的 | 当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
| AAMI | 董事(全部由公司提名):王强、王靖、杨飞、许一帆、LimChoonKhoon高级管理人员(未更换):何树泉(HOSHUCHUEN)担任CEO,郑学启(CHENGHOKKAI,FREDERICK)担任CFO |
| 滁州智合 | 董事、总经理:张斌财务总监:李金福 |
| 嘉兴景曜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斌 |
| 滁州智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斌 |
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验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上市公司、AAMI尚需完成香港印花税申报及缴纳,AAMI尚需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各项登记手续;
3、上市公司或ASMPTHolding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投资信息;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交割均已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除滁州广泰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信共创已按照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更换了拟置入标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北京建广目前仍为滁州广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滁州广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未发生变更。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李兆宇 | 冯锦琰 | 刘华山 | 吴伟平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