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
月
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人,实际出席监事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