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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江西国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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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暂缓与豁免事项的范围、方式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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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遵循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一)申请部门/单位应对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期限等,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书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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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3)《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见附件4)或《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见附件5)等材料。申请部门/单位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综合管理部(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需披露的内容是否符合脱密要求进行审查。
(三)董事会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四)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上报董事长审批。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经审批同意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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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相关信息,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证券法》或本制度规定行为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责任认定情况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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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附件:1.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2.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3.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4.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5.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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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存档编号:
| 申请部门/单位 | 申请时间 | ||
| 文件类型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其他 | ||
| 信息密级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
| 暂缓披露的时限 | |||
| 应当公开披露的条件/时间 | |||
|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是□否 |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书面保密承诺 | □是□否 |
|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 | |||
| 综合管理部(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 |||
| 董事会秘书复核意见 | |||
| 董事长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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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特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知晓并将遵守《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将严格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三)本人承诺,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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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信息披露暂缓事项内容 | ||||||
| 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内容 | ||||||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
| 序号 | 知情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及职务 | 知悉时间 | 知悉地点 | 知悉方式 |
注:知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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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年第号登记日期:
|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是□否□半年度报告是□否□一季度报告是□否□三季度报告是□否□临时报告是□否□ |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是□否□日常交易是□否□关联交易是□否□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客户名称是□否□供应商名称是□否□核心技术信息是□否□对外投资信息是□否□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 |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
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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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年第号登记日期:
|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是□否□半年度报告是□否□一季度报告是□否□三季度报告是□否□临时报告是□否□ |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是□否□日常交易是□否□关联交易是□否□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客户名称是□否□供应商名称是□否□核心技术信息是□否□对外投资信息是□否□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 |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请附后注明) |
|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 (注:请附后注明) |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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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