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69证券简称:银龙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8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7,05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3.11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6年3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银龙”或“债务人”)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本溪银龙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谢志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00055694433D | ||
| 成立时间 | 2012年12月07日 | ||
| 注册地 | 辽宁省本溪市 | ||
| 注册资本 | 3,200万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模具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237.69 | 19,389.70 | |
| 负债总额 | 5,324.42 | 3,899.18 | |
| 资产净额 | 15,913.27 | 15,490.52 | |
| 营业收入 | 16,208.65 | 25,063.41 | |
| 净利润 | 423.62 | 1,469.54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3.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本溪银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本溪银龙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本溪银龙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本溪银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7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1%,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3%;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
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9%。公司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