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_公司公告_建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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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工厂、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工厂、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相关部门、工厂、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工厂、各子公司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妥善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涉及舆情的工厂、子公司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

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

(四)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必要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机构、个人或媒体,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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