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