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叶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监事会的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故现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确认,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吴晖先生(召集人)、蒋慧儿女士、叶宏伟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